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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建(jian)設項(xiang)目(mu)環境(jing)保(bao)護(hu)管理(li)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82號(hao))、《建(jian)設項(xiang)目(mu)竣工環境(jing)保(bao)護(hu)驗收(shou)暫行辦法》(國環規環評(2017)4號(hao))等要求(qiu),應公開建(jian)設項(xiang)目(mu)配套建(jian)設的環保(bao)設施調(diao)試時間。
項目環保(bao)設施(shi)調試日(ri)(ri)期為2023年10月7日(ri)(ri)至11月12日(ri)(ri),我單位(公司(si))承諾(nuo)對公示(shi)時間的真實(shi)性(xing)負(fu)責,并承擔由此(ci)產生一切責任。
蘭州鑫隆(long)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si)
2023年10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