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首頁>環評觀察
6月12日,河(he)南省環保廳發(fa)布通知,退(tui)回(hui)上海汽車(che)集(ji)團有(you)限(xian)公(gong)(gong)司乘用車(che)公(gong)(gong)司鄭(zheng)州(zhou)分公(gong)(gong)司新增24萬臺產能項(xiang)(xiang)目(mu)(mu)環境影(ying)響報告書,認(ren)為項(xiang)(xiang)目(mu)(mu)存在(zai)區域環境質量不達標,二氧化(hua)硫、氮氧化(hua)物(wu)、揮發(fa)性(xing)有(you)機物(wu)實施倍(bei)量削減替(ti)代,項(xiang)(xiang)目(mu)(mu)無(wu)倍(bei)量削減替(ti)代來源等(deng)問題(ti),決定退(tui)回(hui)該項(xiang)(xiang)目(mu)(mu)的環評(ping)(ping)文件(jian)。要(yao)求待以上問題(ti)解決后,再行報批(pi)環評(ping)(ping)文件(jian)。未(wei)經批(pi)準,不得擅自(zi)開工建設。
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退回上海汽車集團有限公司
乘用車公司鄭州分公司新增24萬臺產能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
上海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鄭州分公司:
你公司報送的由機械工業第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的《上海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鄭州分公司新增24萬臺產能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》(以下簡稱《報告書》)收悉。經專家技術審查,該項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: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不達標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揮發性有機物實施倍量削減替代,項目無倍量削減替代來源。
據此,我廳決定退回該項目的環評文件。待以上問題解決后,你公司可再次按規定程序報批該項目環評文件。鄭州市環保局負責該項目的監督管理,未經我廳批準,該項目不得擅自開工建設。
2018年6月12日
主辦:環境影響評價處 督辦:環境影響評價處
抄送:鄭州(zhou)市環(huan)保局,機(ji)械(xie)工業(ye)第四設計研究(jiu)院有限公(gong)司。河南省(sheng)環(huan)境保護廳辦公(gong)室 2018年6月(yue)12日印發